经济管理综合训练中心
档 案 管 理 制 度
第一条 档案管理是训练中心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求训练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能够树立档案意识。
第二条 中心工作档案按行政档案、教学档案、科研档案、技术档案和设备物资档案四大类,进行分类管理。各分管人员对中心主任负责。分管人员要做好该类档案的归集、整理、分类、登记和保管工作,保障工作档案建立和各项管理服务于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。
第三条 行政档案包括:接待记录,会议记录,大事记,重要通知,文件,报告,申报材料,会议纪要,往来文件,重要信件,工作量统计记录,教学实验情况统计等。
第四条 教学档案包括:教学大纲,教学日历、教学指导书,教材,教学参考书,交流教材,历年教学计划,实验安排表,实验开出记录、各班典型的实验报告(最好的和最差的各留五份)等。
第五条 技术档案包括:实验开设记录、仪器产品介绍,产品目录,报价单,仪器维修点汇总表等。
第六条 设备物资档案包括:帐目(分总帐,分室帐,设备帐),固定资产帐、低值耐用品管理记录,低值易耗品管理记录,经费流水帐,设备单据,报废单据与记录,调拨单据与记录,仪器说明书,设备维修记录等。
第七条 其他资料收集包括:训练中心管理人员和教师在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;承担的科研项目申请书(或合同书);训练中心管理方面的杂志或书籍;训练中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、训练中心管理人员管理制度;训练中心专职人员工作日志;训练中心研究活动记录;训练中心管理人员和教师考核记录、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;训练中心工作计划;成果鉴定证书;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。
第八条 训练中心工作档案文件严格按照“训练中心文件编码规则”执行,档案文件摆放有序,方便存取。
第九条 工作档案文件借出需办理借出手续,填写文件借出登记表,文件归时必须按编号放回原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