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大校办〔2010〕7 号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,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,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,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坏和流失,为教学、科研工作提供保障,根据《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全校师生都应自觉爱护仪器设备,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,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,建立科学、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,落实各项防范措施,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。
第三条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的,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,按本办法进行处理。出现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的,使用单位应主动上报,对隐瞒不报或查出有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的单位,其赔偿金额加倍。
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和各类学生。
第二章赔偿责任的认定
第五条由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,应予赔偿:
1.不遵守操作规程,或不按规定要求作业的;
2.不按制度要求,擅自外借、移动、使用,拆、改装仪器设备的;
3.工作失职,不负责任,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;
4.不按规定办理领用、发货、借用、移交等手续造成丢失、缺损的;
5.未采取有效的防盗、防火、防水、门窗等安全措施,未能尽到保管责任而造成损失的;
6.待报废而私自处置仪器设备;
7.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的。
第六条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,确实难以避免的,经校仪器设备事故鉴定小组的认定,可免于赔偿。
1.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,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;
2.经批准试用,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,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;
3.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损坏(如突然停电、停水等);
4.仪器设备使用年代长、使用频率较高导致的正常损坏;
5因被抢、被盗造成的丢失,能提供公安机关报案证明的;
6.因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,经江南大学仪器设备事故鉴定小组认定可以免于赔偿的。
第三章 赔 偿
第七条 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,应根据具体情况如实计算赔偿金额:
1.可由个人携带保管使用的设备,如照相机、录像机、微型计算机(含笔记本电脑)等损坏、丢失的,应严格计价赔偿。如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,应购回同档次的同类物件或按当前市场价格赔偿;
2.损坏、丢失零部件尚可修配的,计算零部件损失价值;
3.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,计算修理费用;
4.损坏修复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,按其质量下降程度计算损失价值,具体金额由江南大学仪器设备事故鉴定小组认定;
5.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部件,按原值折旧并减除残值后计算赔金或赔偿同类同等级实物。仪器设备折旧按原值每年10%递减认定;
6.仪器设备单台件赔偿金最低不得低于折旧价的30%,但赔偿金超过1万元的,又无经济赔偿能力者,经校领导批准,可酌情赔偿。
第八条赔偿处理的权限:
1.对单台件设备原价值10 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,由使用单位查明原因,提出处理意见和计算赔偿金额,报设备处审核后到国资办办理报损手续。
2.对价值10 万元以上至40 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,由设备处组织人员查明原因,提出处理意见。
3.对4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他重大事故,由江南大学仪器设备事故鉴定小组成立专案小组进行调查,提出处理意见,报主管校长审批。
第九条损坏、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,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,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。
第四章 赔偿处理程序
第十条 发生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等事故,应先保护现场,仪器设备的所在单位按照处理权限,及时处理或通知相关部门处理,迅速查明损失程度和原因。
第十一条 如因遭抢、盗造成的损失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,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和学校相关部门。
第十二条 当事人或使用单位应填写《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》(一式三份)及必要的证明材料。
第十三条 必要时可以成立责任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,负责对事故发生做技术鉴定并出具相应的技术鉴定报告。
第十四条 按照处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设备处,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,到设备处或国资办办理报损、报失、赔偿手续。
第十五条 设备处下达赔偿金额通知书,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后,10 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。对无故拖延,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,设备处将通知学校财务处,从当事人所在单位的有效资金中先行扣除。
第十六条对赔偿有异议的,可向校实验室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诉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附件:
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
单位: 年 月 日
设备名称 | | | 设备编号 | |
规格型号 | | | 存放地点 | |
购置时间 | | | 原价值(¥) | |
损坏、丢失原因: 当事人: | 日期: | |
实验室负责人意见: 签字: | 日期: | |
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意见: (盖章) 签字: | 日期: | |
设备处意见: (盖章) 签字: | 日期: | |
主管校长意见: 签字: | 日期: | |
注:本页不够可另附页说明。